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助完成康居公司吸收合并 裕民公司工作服务项目的遴选公告
日期:2023-08-25 17:09:07 作者:武汉康居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63.1K

关于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助完成康居公司吸收合并裕民公司工作服务项目的遴选公告   

2023年8月      

根据武汉碧水集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要求, 结合我公司实际,武汉康居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康居物业公司 )吸收合并裕民公司拟聘请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诚邀有资质、信誉好,具备吸收合并、能协助完成相关程序、有一定实力的中介服务机构承担本项目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基本情况和要求(包括不限于)

 对裕民物业管理公司截止2023年 7月31 日资产和净资产状况(包括固定资产、不动产、金融性资产、存货等)、公司经营营运成果、经营损益情况、资产负债、抵押担保、税务申报、税务缴纳情况等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书面专项审计报告;协助康居物业管理公司、裕民物业管理公司完成吸收合并相关程序。

项目主要内容应包括

1、审查裕民物业管理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

2、编制裕民物业管理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3协助签署各方债权债务的继承方案、人员处理等事项的协议;

4、协助康居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财务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及进行实收资本的验资;

5、向登记机关申请工商登记、裕民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等;

6、办理裕民公司注销税务登记及康居公司新设登记等;

7、协助康居物业管理公司完成吸收合并裕民物业管理公司相关法律程序;

二、审计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格要求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咨询公司法定业务执业证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国家颁发的业务执业证书;

(二)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 3 年及以上(以执业证书上的批准设立日期为准),且有注册会计师 2 名以上(含 2 名);

(三)具有独立签约的主体资格。如为分支机构,报名时须提供其总所出具授权书原件,会计师人数、从业人员、相关工作经验等相应情况以分支机构的情况为准。同属一法人主体的分支机构不能同时报名;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具有与委托项目相关的执业经历和经验,业绩和服务质量优良。

(六)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的申请。

三、参选人服务费的最高报价:参照《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鄂价规〔2010〕265号)规定,最高限价7万元,超过最高报价的参选文件按废标处理

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服务并出具由决策主管部门认可的财务专项审计报告,且协助康居公司完成吸收合并的系列工作。

五、质量要求: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会计、审计政策规定,并满足本次招标遴选文件的全部要求。

六、获取遴选文件时间、地点

(一)获取遴选文件起始及截止时间:2023年8 月 25 日至8 月29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二)地点:武汉市洪山区江南新天地C区4栋一楼康居物业公司会议室。

(三)报名时请提供的相关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要提供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授权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两年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主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申请机构名称和提交时间,并加盖公章)。

四、递交响应文件及遴选时间、地点

(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 9 月 5 日下午17:00时之前(北京时间),咨询公司应在此之前递交密封的响应文件,逾期递交或不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二)地点:武汉市洪山区江南新天地C区4栋一楼康居物业公司会议室。

(三)遴选开始时间:2023年  9 月 6 日上午9:00时。

五、其他

(一)本次公开遴选公告发布于武汉碧水综合发展有限公司网站,若存在变动或修改,将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敬请关注上述网站。

(二)联系人:李简芬18872241681

 

武汉康居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8月24日